浙江省养殖场和水产种质网-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浙江省养殖场和水产种质网,以及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文章信息一览:
-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修订)
- 2、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2005全文内容)
-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 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
- 5、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浙江省于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旨在强化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升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4、卖假鱼苗的行为违反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根据违法情节的轻微程度,处罚标准不同:- 轻微违法情节: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时,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撤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如果苗种是自育自用的话就不需要办理。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2005全文内容)
浙江省于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旨在强化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升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产种业发展,提高优质种苗生产能力,参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浙江省的水产种苗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将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将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水产种苗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十删去第四十六条。十删去第四十九条。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文字作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
1、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有六个主要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兼行政审批处)、综合处(兼渔政渔监处)、渔业处、海域和海岛处、环境处以及监察室,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发展。
2、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四)科技外经处。
3、海域管理处负责海洋使用规划和***的制定与监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以及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的监督管理。
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信息如下:党组书记、局长:赵利民,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陈宗尧,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党组成员、副局长:俞永跃,分管局科技外经处等。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东勇,分管渔政渔监处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曲华,主持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工作。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1、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责调整旨在适应新时代海洋与渔业发展需求,优化管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首先,取消了已由国务院、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旨在简化行政流程,提升行政效率,降低企业与个人的负担,促进海洋与渔业领域的创新创业。
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法律政策执行与起草、海洋与渔业综合协调管理、海域使用秩序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行业管理、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科技管理以及外事、外经工作。
3、海域管理处负责海洋使用规划和***的制定与监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以及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的监督管理。
4、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11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5、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6、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包括多个部门,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贯彻依法治海、依法兴海的方针,为浙江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行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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