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养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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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一览:
贵州省渔业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着重描述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成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中规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立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学校和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还有农民技术员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共同构成这个体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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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湖泊、岩溶暗河、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河道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规划、注重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与环境,维护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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